【大纪元2014年0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采访报导)第二巡回法庭精心准备的一个判例,将两起民主党政治庇护案件合并审理,并在法庭意见中特别讨论了中国公民申请政治庇护问题。不出意外的话,判例将对民主党类政治庇护案件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暂时关闭民主党政治庇护的大门。纽约《大纪元时报》“法律.移民”专刊邀请了移民法领域的三位资深律师,为读者解读法官在判例中的立场,以及判例对华人其它类别政治庇护案件的影响。
12月18日,第二巡回法庭对两起民主党相关的政治庇护案件进行了裁决,一起是中国民主团结联盟成员Y.C.申请政治庇护,另一起是中国民主党成员X.W.申请政治庇护被拒。两起案件中,当事人的上诉都被拒绝。二法庭拒绝Y.C.的原因是认为她回国不会受迫害,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当局知道他在美国的活动。而X.W.被拒绝的原因,是因为超过1年才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他只能申请暂缓递解,移民法官和二法庭都认为,X.W.不能证明自己是可信的,因此也不能给予暂缓递解。(关于两起案件的详细介绍,请见《大纪元新闻网》12月26日“移民”专栏的介绍。)
拒绝率最高的法官获背书
据移民律师高泰介绍,第二巡回法庭这次受理的两个案件,是由拒绝率最高的两位法官裁定的。当事人Y.C.的移民法官是何姆(Sandy K. Hom),在2007-2012年间,何姆法官共受理了659个政治庇护案件,其中66.6%的案件被拒绝。X.W.的移民法官沃马卡(Alan A. Vomacka),在同一期间受理了1, 279个政治庇护案件,其中61.0%的案件被拒绝。在2007-2012年间,两位法官的拒绝率在纽约地区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
法官指“民主党政庇容易造假”
审理案件的为第二巡回法庭一线法官雅各布斯(Dennis Jacobs)和资深法官萨克(Robert D. Sack),美国联邦纽约南区资深法官拉考夫(Jed S. Rakoff)也应邀参加审理。
在法庭意见中,法官指出:近几年中,巡回法庭接到很多中国公民的政治庇护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当事人在到达美国以后参加了支持民主的活动,然后申请政治庇护。法庭意见指出,这类案件很容易编造(easy to manufacture),并举例说:“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可以写一些支持民主的文章(或者是付钱购买这种文章的署名权),然后在印刷品或网络上发表,再声称自己担心受到迫害并申请政治庇护。”
料将波及其它类别政庇案
除了对Y.C.和X.W.等“民主党”类政治庇护案件进行讨论外,第二巡回法庭还讨论了其他类别的政治庇护案,主要是强制堕胎政治庇护案。法庭意见说:“中国政府在人口超过13亿的国家推行强制堕胎政策,反对这一政策的人很轻松就可以找出几百万人。”法官认为,这使得中国公民申请政治庇护的情况变得非常复杂,而且“很多申请政治庇护的中国公民,真实的目的和历代移民是一样的: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上的机会”。
第二巡回法庭认为,对于类似政治庇护案件,需要在三者之间很好的平衡:当事人的可信度,中国政府是否知道当事人在海外的民主活动,以及当事人回国会被迫害的证据。
高泰律师:民主党政庇受打击 裁决对华人不公
高泰律师认为,案件是第二巡回法庭精心准备的一个判例,目的是创下一个先例。在第二巡回法庭辖区内,这个判例是非常重要的,对辖区内的各类民主党政治庇护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而且,在法庭意见中长达三页的“讨论”部分,第二巡回法庭将民主党案件和一胎化政庇进行了类比,这也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因为在第二巡回法庭辖区内,以在美国出生的孩子申请一胎化政庇的案件,实质上已经很难通过。
●中国政府监听海外华人
第二巡回法庭在判例中说:“没有证据表明,中国政府在监控海外反政府组织的网站”。高泰律师对此不认同,他指出:“对中国政府运作模式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国政府正在花更多的钱监控海外华人。中国政府监控的对象包括所有批评政府的声音,尤其是那些在海外的批评声音。”
为了应对这一不利看法,高泰律师建议申请民主党类政治庇护的当事人,需要请专家出庭作证,证明中国政府是如何监控海外网站的,以证明创建类似网站的人所面临的风险。
●因申请人多而拒绝案件 不合法理 对华人不公
第二巡回庭在裁决中谈到中国有13亿人口,因此申请某些类别政治庇护的人会很多,并以此作为考虑案件的因素之一。高泰律师指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申请人多不能成为拒绝政治庇护的理由,这不应当成为法理讨论的一部分,这种做法对华人是不公平的。
高泰律师认为,制定政府是国会的任务,不是法庭的任务。以一胎化政治庇护为例,是国会通过了立法使一胎化政治庇护更为容易。
多利亚律师:给华人申请政治庇护的四点建议
多利亚移民律师表示,因为案件是在第二巡回法庭裁决的,所以主要是在第二巡回法庭有约束力,但其他法庭可能会使用第二巡回法庭的意见。但同样的事实,在不同的法庭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看法。曾经担任美国移民及归化局(INS)检察官的多利亚律师,更多的剖析了法官处理两个案件的出发点,并据此给申请政治庇护的华人提出四点建议。
●民主党政庇极其依赖事实
在这个判例中,两位当事人提出,自己在美国参加民主活动,回国以后会受到迫害。在这种案件中,当事人必须要证明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他们在美国的民主活动,这是很难证明的。所以法庭会从多个方面来看,法庭会看当事人参与民主活动的程度,当事人是重要人物还是非重要的人物。如果当事人声明自己写了支持民主活动的文章,而且文章发表在网络或印刷品上。法庭会看文章的数量、文章的内容。文章是在什么时间写的?文章是否公开了当事人的身份?文章是否可以在中国看到?写十几篇文章和写上千篇文章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文章是几年以前写的,法庭通常会认为政府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或者会认为这篇文章以后也不会被注意。
●提供可“参照”的前例
除了证明中国政府注意到了自己的民主活动以外,当事人还要证明以前存在过类似的迫害,最好是发生在和当事人情况相似的人身上。比如来自同一个群体的人(民主党、宗教团体),在回国以后,因为他们在美国的活动受到了迫害,我们可以称为“参照人”。法庭会比较参照人和当事人参与活动的程度,以及参照人和当事人在群体中的地位。而且,法庭会要求出示参照人回中国以后,因为在美国的活动受到迫害的证据。
●当事人可信最重要
政治庇护案件要求当事人的证词与提交的材料相一致。当事人的可信程度是由许多非常细节的事情决定的。比如民主党政治庇护案,要细致到当事人写的文章数量,并符合逻辑地解释中国政府是如何注意到这些文章的。
在法庭裁决中,第二巡回法庭提到了民主党政治庇护造假的可能性,这和一胎化庇护和宗教庇护是一样的。其中提到,法官要判断当事人是否为了获得在美国的经济利益而申请庇护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什么新东西,因为法官一直都在考量这些问题,并把造假的因素考虑在裁决之中。归根到底,这还是一个当事人可信度的问题,所以可信度是非常重要的,在一胎化政治庇护案中尤其如此,因为当事人通常无法获得被迫害的证据
●入境1年内提交申请
政治庇护申请要在入境后1年内提交,如果错过了1年的期限,当事人要证明自己存在什么例外情况。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存在例外,当事人将不能再申请政治庇护,只能申请暂缓递解,而且,正如X.W.的案件,当事人需要承担比政治庇护还重的举证责任。
同达律师楼: 政治庇护申请莫留硬伤
同达律师楼的主理律师仝艾女士表示,第二巡回法庭的判例主要针对于将来时迫害,对于一胎化政治庇护没有什么影响,但宗教类将来时政治庇护可以参考。同时,仝律师还提醒华人,政治庇护要找专业、有经验的律师,确保不留硬伤。
●民主党类政庇要注意三点
仝律师提醒华人,以民主党类理由申请政治庇护要注意三点:1)申请时间。如果来美国超过1年的,应该在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合理时间内”申请政治庇护,如果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已经很久,再申请政治庇护是很难被批准的。比如上诉被拒绝的当事人X.W.,就是在参加民主党1年以后才提交的政治庇护申请。2)证据材料一定要充分,让法官感觉可信。证据材料一定要及时交,否则法官很难考虑这些不按时交的证据材料。3)如果政治庇护申请因故没有按时递交,一定要有“极其特殊的原因”,比如家人(祖父母)去世是不算的。如果当事人说是因为律师给的建议不合理,法官也不会接受,因为这很难被证明。
●案件可能被其他法庭借用
仝律师表示,这一类案例有可能被其他法院借用,因为各个法院对于民主党类政治庇护的观点是比较统一的。各个法庭对某一类案件的态度会随新判例而变化,比如,因为出现了有利的判例,第七巡回法庭曾经对一胎化政治庇护比较宽松,但是在发出了不利案例后,态度又出现摇摆。
●找有经验的律师 不留硬伤
仝艾律师建议华人一定要找有经验的律师。如果找到有经验的律师,这两个案件其实都是可能赢。比如第二巡回法庭裁定的两个案件,当事人律师没有递交充分的证据,还造成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硬伤(比如错过了申请的时间期限),都是法官拒绝批准的原因。一旦被发现这些硬伤,一些小的问题也会被法官放大为拒绝案件的理由,有经验的律师是可以避免这些硬伤的。◇
(责任编辑: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