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报导)在六月份,一宗华人在大陆遭受家暴来美国申请庇护的案件,在纽约移民法庭上获得通过。那么,这个案件的通过是否会衍生更多的移民通过这个渠道来美国申请身份呢?

中国大陆农村妇女陈女士(化名)的案件获得通过的经历,包含着家暴、同情和运气等多种因素,显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复制。根据陈女士的代理律师介绍,陈女士长期被男友家暴(两人没有结婚),身心受重创。

2013年1月9日,陈女士持B2访客签证进入美国,签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到7月8日结束,同年10月16日提交了政治庇护。提交政治庇护申请时,她的签证已经过期。国土安全局在2013年12月11日给陈女士开出了出庭通知(NTA),并表示要递解她,因为超期停留。

纽约移民法庭所在的联邦大楼。 
纽约移民法庭所在的联邦大楼。(李凯文/大纪元)

2016年2月22日,在出庭政治庇护案听证时,陈女士做证说,自己害怕回中国,因为前男友可能会伤害、杀害她。根据陈女士在法庭上的陈述,自己和前男友一起住了6、7年,在18岁时未婚生子,她不想和男友结婚,因为后者经常打她,平均每个月一次。

2006年9月,陈女士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然后听说男友和另外一个女人住在一起,遂前往探个究竟,在把那个女人赶走的过程中,陈女士再次被前男友殴打,并被打断了鼻梁,这次的事故为陈女士申请政治庇护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包括医疗证明。

2010年8月的时候,陈女士提出来美国,男友开始时同意,但后来改变态度并威胁她。陈女士后来搬走自己独住,她的男友还是不停威胁她,并扬言要杀死她和她的家人。

陈女士的案件经过三年以后,于今年6月6号在移民法庭获得通过,政府律师表示放弃上诉,移民法庭的裁决成为最后的裁决,陈女士正式获得美国的庇护身份。

法官:她符合申请政庇的条件

负责审理陈女士政治庇护案件的法官Olivia L. Cassin,和许多做过政府律师的移民法官不同,她本人以前曾经是移民律师,并在纽约法律援助处为穷人打移民官司。

根据司法部提供的信息,Olivia L. Cassin法官1983年从康州学院获得艺术学位,1988年获得布碌崙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8到1991年在私人律师楼做合伙人。1992到2015年间,在纽约法律援助处移民法律部当律师,2015年6月起在移民法庭审理案件。

在长达13页的移民法庭裁决中,法官Olivia L. Cassin说明了自己批准这一案件的多个理由,其中有三个最为关键:一是可信。法官认为,陈女士的书面证词与口头证词一致,在讲述自己受家暴的经历时的表现与真正受过家暴的人一致。

二是法官认为陈女士所经历的家暴,足以构成迫害,在6、7年之间,陈女士每个月挨丈夫一次打,而且最严重的时候被打断鼻梁。

三是陈女士属于特定社会群体。法律要求政治庇护申请者必须属于一个种族、宗教团体、国籍或特定社会群体。法官认为,陈女士属于一个“陷于家庭关系中无法摆脱的中国女性”或“在家庭关系中被作为(丈夫)的财产的女性”的群体。因此,从法律定义上看,陈女士也符合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

律师:其他人或难以复制

陈女士的案件获得批准以后,是不是所有在中国大陆经历过家暴的女性都有可能在美国获得政治庇护?陈女士的代理律师高泰先生认为:不尽然。

高律师认为,这个案件无疑是打开了一扇门,“在中国家暴经常发生,那么她能拿到政治庇护,谁都可以拿得到。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别人受到这样的迫害,也可以得到美国身份。”

他表示,移民法官之所以批准陈女士的案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陈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信,“第一是相信,这是所有政治庇护通过的条件,法官相信他的话,鼻梁被打断了,有病历。我们有两个心理医生写报告。”

二是陈女士的经历很是悲惨,让法官同情,“法官写了很清楚的判决书,13页纸。这是巡回法庭判案的时候才会写这么长的,(移民法官写这么长)说明她清楚法律的原则,并想要确立这件事情以后也要这么判。”

不过,高律师也同时提醒,陈女士的情况很多情况下并不可复制,他认为在纽约陈女士的案件获批准是正常的,“我不觉得保守的法官会同意,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庇护身份。”此外,现在很多新移民并没有家暴的经历,所以高泰律师认为,不会有很多人符合条件,“我不觉得会那么多(移民来),现在来美国的中国人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没有(家暴)这回事。”◇#

责任编辑:周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