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2021年09月05日】(记者金春香纽约报导)一名华裔母亲在儿子18岁生日当天与美国公民先生结婚,之后为子办理永久居民身分,但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以继父与儿子的父子关系未在儿子满18岁前确立为由,拒绝批准继父为继子申请的亲属移民;一家人将移民局告上法庭,日前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做出有利于这一家人的判决。
根据法庭文件,继子张涛(化名)1996年10月7日下午4时15分在中国出生,其母于美东时间2014年10月7日上午11时25分在纽约与美国公民、也就是张涛的继父登记结婚,结婚当日恰逢张涛18岁生日。
继父作为张涛的直系亲属于2015年3月为他递交I-130亲属移民文件,希望接继子来美国与他和妻子团聚;根据移民法规,继子或继女,其父亲或母亲再婚时子女年龄不满18岁,婚生或非婚生皆可,永久居民的父母可以为其办理亲属移民。
移民局于2015年9月通过I-130表格,随后将该申请转至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处理,领事馆在签证面谈后,却以张涛与继父的父子关系未在张涛满18岁前建立为由,拒绝向其签发移民签证,并将案件转回给移民局。
2018年4月,移民局对张涛父子的申请发放撤销批准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NOIR),也就是移民局向先前已经被批准的签证申请人发出作废通知。
移民律师高泰(Theodore Cox)立即在规定时间内,帮助张涛父子提交了证据以及详细的法律解析报告,但移民局则忽视了这些材料,直接拒绝申请,之后继父又上诉至移民上诉委员会(BIA)。
高泰在上诉状中指出关键两点:首先,移民局这种严格对于法律上要求受益人在继父母与自己亲生父母结婚之前未满18岁的解读,完全跟联邦第二上诉巡回法院及上诉委员会的判例相违背;其次,张涛父子分明在规定时间内回覆了移民局的通知,移民局方面却说他们没有提交回覆。
上诉委员会随即撤销移民局的作废决定,并将案件驳回至移民局,要求其重新考虑上诉中的几个要点,特别是受益的孩子18岁生日与其母亲和继父结婚日期在同一天的情况下,过往高院都是从宽处理,避免给申请人一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2020年1月,移民局再次做出否定判决,原因是张涛的18岁生日并没有发生在母亲和继父结婚日之前。
张涛一家决定不再上诉,而是请高泰将移民局告上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高泰指出,孩子的18岁生日并不是发生在零点那一瞬间,移民局对法律的解读也不应过于死板,而应该遵循之前的判例。
移民局向联邦法院提交动议,指出如果算中美两国时差,继父与母亲结婚时,张涛的18岁生日只差几十分钟就过去了;移民局要求法院驳回张涛一家的要求。
不过日前,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做出判决有利于张涛一家的判决。
判决书中指出,在受益人18岁生日与继父和母亲结婚日发生在同一天的情况下,相关机构应当考虑怎样让受益人最大程度保留其移民利益,移民局却背道而驰。
法院判移民局的作废决定无效,张涛符合法律意义的未满18岁子女的要求,并禁止移民局再次用不正确的解读对待继父给张涛的亲属移民申请。
世界日报记者金春香纽约报导。
(应当事人要求,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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