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也认为您的案件被移民局不正常的拖延或被做出错误的判决。律师指出,这样的情况下,您就应该让律师看看你的案件,试一试做催办令。
申请人无需担心,因为申请了催办令,会对自己的案子审批结果有任何的影响,或者会遭到移民局的打击报复。
实录故事
原告P先生是美国出生的公民。他在纽约与M女士结婚。M女士之前的婚姻有一个孩子,受益人M先生。M先生的母亲M女士与P先生结婚的这一天正是M先生的 18岁生日。
根据法律,由于继父必须要在寄养的子女18岁之前申请,所以P先生马上于2015年初对M先生提交了I-130直系亲属的申请。很快,I-130直系亲属的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并转发给国务院进行签证处理。
然而三年之后,I-130直系亲属的请愿被国务院退回给 USCIS 撤销。移民局允许P先生在30天的时间内做出回应。移民局在要求撤销I-130申请的信中表示,美国驻中国广州大使馆退回I-130申请,因为“发现受益人(M先生)没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利益,因为他/她在P先生和M女士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在18岁以下的。在此基础上,美国移民局确定“继任关系……不适用于移民目的,因为它是在受益人(M先生)18岁生日之后建立的。”
申请人P先生于在回信中解释,他和M女士结婚日期以及受益人M先生的出生是“同一天”。在回复中,他还提交了另一份受益人继子的出生证明、结婚证以及证明,以及证实他无法在中国探望继子的医学证据,因为他的生命将处于“危险之中”。
2018年6月,移民局在撤销信上再次说明,移民局对于P先生所说的,他和M女士结婚日期以及受益人M先生的出生是“同一天”这一点没有异议,也没有对提交的文件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移民局撤销I-130申请的理由是“受益人(M先生)不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因为他/她在建立继父和继子关系的婚姻发生时没有未满18岁。”移民局还声称,P先生“未能回应我们的撤销通知或提供任何其他证据来支持I-130的申请。”
在移民局的最终撤销后,P先生找高泰律师向上诉委员会(BIA)提出对移民局结论的上诉。移民局错误地认定P先生没有对撤销通知作出回应,因此没有考虑与回应一起提供的证据。高泰律师还声明,虽然受益人(M先生)十八岁生日与P先生和M女士的结婚日期相同,即使考虑移民局的说法中国和美国时差的关系,孩子的生日晚上11点25P先生才和孩子母亲结婚,他仍然符合I-130的资格因为孩子的生日并不是零点一到就过完了。
2019年7月16日,BIA做出决定,将判决发回给移民局,让移民局进一步考虑高泰律师的论点。BIA发现,与移民局的结论相反,“移民局的确及时收到了P先生的回应,但移民局并没有考虑这个回应。”BIA还强调了高泰律师关于时差的论点。根据BIA,“退回给移民局是为了让移民局的主管有机会再次考虑申请人(P先生)对撤销通知的回应和申请人的上诉论点,并进行任何必要的事实调查和分析,以评估申请人是否克服了撤销I-130和绿卡签证申请的依据。”
2019年10月,移民局发布了第二份撤销通知,表明 I-130申请将再次被撤销,因为申请人P先生和M女士在美国的婚姻时间,并没有发生在受益人M先18岁生日之前。在2019年11月对移民局第二份撤销通知的回应中,高泰律师提供了更多的文件,以证明如果请愿书被撤销,P先生将被迫前往中国探望他的继子。高泰律师还重申了向BIA提出的论点,强调法规的宽松解释为本案提供了资格基础。
2020年1月,移民局做出决定,支持撤销I-130申请。移民局列出了在2019年11月对撤销通知的答复中提交的证据,但没有提出任何论点。移民局也没有提到或解决向BIA提出上诉的论点,也没有按照BIA的指示对原告的论点进行任何分析。相反,移民局发布了与最初撤销相同的决定,全文说明:“你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来证明分关系是在受益人年满18岁之前建立的。结婚时,受益人并没有未满18岁。继父和继子的关于不适用于移民签证,因为它是在受益人18岁之后建立的。”
P先生对于移民局的顽固不通人情非常的生气。在P先生的同意下,高泰律师为他做联邦催办令(Writ of Mandamus),告移民局。很快,联邦法院法官在看了高泰律师有理有据的诉讼状后,自主发布判决,要求移民局把P先生的I-130申请重新打开并批准他的申请,让M先生现在就可以准备来美国的绿卡签证。
如果您也认为您的案件被移民局不正常的拖延或被做出错误的判决。律师指出,这样的情况下,您就应该让律师看看你的案件,试一试做催办令。
申请人无需担心,因为申请了催办令,会对自己的案子审批结果有任何的影响,或者会遭到移民局的打击报复。
如果你不太了解催办令或有任何疑问的话,往下看就对了!
催办令是什么?
联邦催办令(Writ of Mandamus)原则上来说是向法庭的申诉,诉求是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你的申请过慢,导致你的等待时间无限延长,远远超过了合理的等待时间(reasonable time)或者移民局根本不管你的论点和材料并做出错误的判决。
这是美国行政法赋予给每个申请人的权利(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 5 U.S.C. §500 et seq, the “APA”)。
申请人无需担心,因为申请了催办令,会对自己的案子审批结果有任何的影响,或者会遭到移民局的打击报复。
申请催办令,是通过使用美国的司法权利向移民局施压,加快其审批进程,要求移民局认真对待你的案件,同时减少您的等待时间。
哪些人可以申请?
原则上任何已经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的人,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催办令。
不论是庇护申请,打工卡申请,还是绿卡,公民申请,只要你的等待时间已经超过其他同类型的案子的正常审批时间,或者你认为移民局错误的对待你的案件,就可以向律师咨询,考虑是否可以办理催办令。
催办令的作用是什么?
请注意!催办令不能保证你一定能拿到批准信,或者面谈通知。
催办令可以加快移民局针对你的案子的处理速度,认真分析你所提交的论点和材料。大量成功案件表示,办理催办令的确帮助很多人结束了漫长无目的的等待,拿到面谈通知或者拿到绿卡。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人的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律师需要研究移民局拒绝你案件的理由才能决定那些策略对你的案件最有利。
敬业和专业是高泰律师楼的宗旨。不论您的身份如何,不论案件多么复杂,也不论您是否有递解令在身,高泰律师楼致力于帮助您和您的家人朋友得到最完善和专业的移民法律帮助。
如果你需要更多的资讯或有任何对于调整身份的疑问,欢迎随时拨打我们的电话212-925-1208电话咨询你的案件。别忘了转发,推荐给有需要的朋友。